TOP GUIDELINES OF 買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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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樓時查看僭建物是重要的,以免購入後造成不必要的麻煩。市民應聘請專業人士進行檢查,以確保物業的安全和合法性。

高雄洲際酒店則表示,接獲通知後,已將該廠商所有貨品全數集中預防性下架,由於案件仍調查中,不便說明。

社區法網提供的資料只供初步參考,而有關資料並非正式法律意見。閣下如欲就任何法律事項取得更詳盡的資料或支援服務,須諮詢閣下的律師。

在買樓時,有時候會發生踢契問題。但是,到底什麽是踢契,什麽情況下可以踢契呢?即使簽了買賣合約也可以做出踢契的舉動嗎?是否合理呢?今天這篇文章,將會詳細解答大家有關這方面的問題。

若賣方是一間「有限公司」,則需要在「臨時買賣合約」中列出「有限公司」的名稱、其商業登記號碼、及註冊地址。

土地註冊處影片活動照片電視宣傳短片及電台宣傳聲帶傳媒專訪前任發展局局長黃偉綸先生隨筆

示位

凶宅物業通常不受買家與租戶歡迎,所以該樓價與租金是反常地低於市場價,且銀行通常不願意承作凶宅的房屋貸款。但也有買家因為其便宜,反而勇於買進。例如曾任立法委員及臺北市政府勞工局長蘇盈貴其在高雄的住宅即為凶宅。而有些凶宅則會改為宗教場所,例如方保芳外科诊所命案後,發生命案的診所改為佛堂;林義雄住宅兇殺案後該住宅改為基督教教堂。

背景 制定後的檢討及業權註冊的準備工作 「新土地先行」方案 擬議的兩階段轉換機制 《土地業權條例》參考資料 開啟《土地業權條例》參考資料的子選單

以下情況,賣方或被視作未能證明「業權良好」,即不能證明擁有出售該物業的權力:

「踢契」是不少法律訴訟常見的字眼,究竟甚麼叫「踢契」?甚麼情況下會出現踢契?踢契會產生法律風險?今日就一一為大家拆解。

诚实信用原则是我国民法确立的基本原则之一,《合同法》第六条亦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在房屋买卖合同中,若作为交易标的物的房屋为法律意义上的“凶宅”,出卖人在明知该交易房屋系“凶宅”的情况下,基于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一般情况下应主动告知可能会对交易产生重大影响的“凶宅”情况。特殊情况下,“凶宅”情况也可能不属于出卖人应主动告知的内容,例如,“凶宅”中非正常死亡人死亡时间与房屋买卖交易时间的间隔对出卖人是否应主动告知“凶宅”情况的判断有影响,间隔时间超出一定合理范围便无法归入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法院具体判断后可不认定该情况属于主动告知范围。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买受人询问该交易房屋是否存在“凶宅”情况时,出卖人仍应如实答复。

我們貫徹一向宗旨, 為大埔區區民提供最緊貼市場的樓盤資訊, 因此為閣下提供以下的最近成交資訊. 而這些資訊乃由樓盤業主提供的, 因此未經土地註冊處証實, website 資料只供參考.

“凶宅”并非一个法律概念,无法在实体法律规范上对其进行准确定义。在百度百科中,“凶宅”释义为迷信认为不吉利的或闹鬼的房舍,或发生过凶杀、自杀、谋杀、跳楼、上吊等非正常死亡的房舍。在司法实践中,一些法律工作者对房屋买卖中“凶宅”相关的法律纠纷还不能完全精准的把握,“凶宅”在不同情形下的具体法律适用,实务上还处于进一步探索的阶段,本文期待可通过对我国判例的研究来指导司法实践,并希望对此进行一些有益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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